“破產管理人”與“破產代理人”之間有什么區別?
發布時間:
2023-10-18

在企業破產事務中,我們經常能聽到“破產管理人”、“破產代理人”這樣的詞語。但很多人并不知道這些詞具體是指什么,也不知道他們之間有什么區別。下面我們就為大家詳細解讀破產管理人與破產代理人之間的區別。

在了解區別之前,我們要先搞清楚,破產管理人與破產代理人的定義是什么。

破產管理人是指破產案件中,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產財產并負責對其進行保管、清理、估價、處理和分配的專門機構。在我國現行立法中又被稱為“破產清算組”。破產管理人需要由專業的、具有管理人資質的機構來擔任。在我國,破產管理人通常由法院來指定。

破產代理人是指接受當事人委托,介入處理破產事務的第三方機構。委托人可以是債務人,也可以是債權人或者投資人。通常情況下,律師就可以作為破產事務的代理人。

從定義里面,我們不難看出兩者之間是存在一定的區別的。

第一,兩者的角色和責任范疇不同。

破產管理人需要保持一個中立的地位,要兼顧債權人、債務人、投資人等多方利益,不能偏袒于哪一方。而破產代理人則不需要考慮這些,誰委托自己,就考慮誰的利益。這也是破產代理人最顯著的特點。

第二,兩者之間的選任方式不同。

在我國,破產管理人的選任需要由法院指定。法院在破產程序中決定指定何人為破產管理人,債權人會議一般不得干預。但債權人會議對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不服的,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。在其他國家和地區,也存在由債權人或機關來指定管理人的制度,在這里就不做過多闡述了。

“破產管理人”與“破產代理人”之間有什么區別?

破產代理人的任選基本上就可以由委托人自己來決定。比如一家律所擁有經驗豐富的破產事務團隊,能夠為當事人制定有效的維權策略,并在破產程序中為其最大程度的爭取權益,就可以放心委托。

第三,兩者的“入場”要求不同。

想要擔任破產管理人,是需要符合一定條件的。只有具有管理人資質的機構才能擔任這一角色。而破產代理人則不需要這些要求,普通的律師就可以代理業務。

不過正如前面所說的,委托人想要聘請破產代理人,雖然沒有過多的政策要求,但依然要選擇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。

非常難得的是,北京浩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就是既具有專業破產律師團隊,又具有破產管理人會員資質的一家專業破產事務律所。同時,浩云律所也是首都地區率先開展破產代理人事務的律師事務所,多年來,在各大企業破產事務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。

第四,破產管理人的費用是由被破產的企業來支付。破產代理人的費用則是由實際委托人來支付。

看到這里很多人也許會有一個疑問。既然破產過程中法院會指定管理人介入處理破產事務,同時也要求管理人保持公正中立的位置,那么為什么還要再請律師作為代理人呢?

這是因為,并不是所有的破產管理人都能做到中立公正。在一些案件中,債權人或是債務人是有可能通過不規范行為迫使或誘導管理人,讓管理人優先滿足自己的利益,那這樣的行為,就會給其他人的權益造成侵害。

也就是說,破產代理人能夠對破產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,并及時糾錯,積極維護當事人的權益。這也是破產代理人存在的重要意義之一。

下面給大家列舉一起我所代理過的案件。

早在2019年,當事人趙某的其中一家企業A被強制破產清算,由于缺乏破產法律知識,趙某稀里糊涂地就進入了破產清算程序,當時諸多不合理事項并沒有及時被發現。

同年年底,趙某的另外一家企業B因為與前企業之間有股份及擔保牽扯,所以B企業財產被查封凍結,同樣將要走入破產清算程序。此時趙某經朋友介紹,來到了浩云律所進行咨詢,希望找到解決的辦法。

我所在接受委托后,為本案專門組建了律師團隊,并第一時間出差到公司所在地現場,進行實地勘察調研。通過深入調查后,律師團隊取得了重大發現:A公司被申請清算時,當時負責破產的管理人存在利用職務之便牟利,還存在私刻章、程序不合規等行為,給該公司帶來了巨大損失。

浩云律師的介入,有效地指出了管理人的過錯,在后續的破產程序中,積極監督管理人,為委托人挽回了大量損失。

由此可見,即便有破產管理人,當事人依然可以委托專業的破產代理人介入,從專業角度最大限度維護委托人的利益。

破產事務往往“牽一發而動全身”,只有專業的律師才能最大限度為委托人爭取權益,甚至能幫助企業絕地重生,重獲生機。無論是債權人、債務人亦或是投資人,在面對破產事務時一定要認真應對,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,以免因缺乏法律知識而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損失。